2023/08/06
如上所述,利用“税收洼地+个独企业+核定征收”的避税手法,在合规上存在巨大的瑕疵,因而也经不起国家税务机关的立案检查。
2020年,深圳市税务局处罚过的一个案例(深税稽处(2020)242号),就很有代表性。深圳市税务局认为,标的公司在新疆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在当地虽然登记了两名财务人员,但是没有实际业务人员在当地从事主营业务的相关工作,标的公司将其收入及利润转移至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仅为实现税收优惠的目的,对标的公司进行纳税调整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该案中提及的注册地新疆霍尔果斯,就是曾经非常热门并被滥用至极的“税收洼地”,在那里注册的企业基本上都是虚拟注册现地无人运营的空壳主体。
在该案中,深圳市税务局其实是强调了“实质性运营”才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2020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述通知,也强调了“实质性运营”在享受税收优惠中的前提条件。
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核心要件总结如下:
第一,企业在岛外无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必须在岛内;
第二,第二,企业在岛外有分支机构的,必须对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之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换言之,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均需在自由贸易港,该四项因素中任何一项不在自由贸易港的,均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条件,也就不能适用15%的税率优惠。
无独有偶,2021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在总结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施经验基础上,研究在浦东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该意见中,强调“实质经营”是享受15%优惠税率的前提条件之一:“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结语
传统的“税收洼地+个独企业+核定征收”被全面叫停,税务机关大面积开启查账征收,正确的合规的税务规划该何去何从,是很多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当前十分关心的问题。
事实上,合规有效的税务规划,没有所谓简单易行、万能通用的避税方案。
如果所有的收入都是发生在境内的,根据自身业务和员工情况,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殊区域的税收优惠制度,引入“实质性运营”的概念,积极利用该等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是一个可行有效的方向。
以“实质性运营”为前提的有效的税收优惠特殊区域,除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之外,还有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深圳前海、北京中关村、福建平潭等地方。
当然,满足“实质性运营”条件,必将增加当地运营成本。
在享受税收优惠与企业运营成本之间,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情况找到平衡点。
如果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可以孵化出海外业务板块,那么除了利用境内以“实质性运营”为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还可以考虑利用境外低税率的税收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制度,以及双边税收优惠协定等,搭建跨境的法律架构,综合运用资本项下和贸易项下的法律工具,进行境内外的业务联动,仍然可以实现合规前提下的税务规划。